一、桌面高度
桌面高度:工作面高度-工件高度=桌面高度。即桌面高度等于坐骨節點到桌面的距離與該點到地面的距離之和。
桌面高度為:H=680、760mm,級差RS=20mm,即桌面高度可以分別為700mm, 720mm, 740mm,760mm等規格。同時規定桌椅高度差H3--250一320mm,一般選300mm。常見桌類家具高度為中餐桌750~780mm,西餐桌680一720mm。
在設計桌面高度時,應以使用者保持正確姿勢、減少疲勞以及提高工作效率為原則。有關研究表明,最佳的工作面高度應略低于人的肘高。如圖8-16所示。
由于人的肘部高度不盡相同,所以,為使工作面高度適合于不同肘高的使用者,可以采取調節桌面的高度、調節座面的高度以及調節工件高度來解決。
桌面高度是否合適,還取決于椅面和桌面的高度差以及桌下的容腿空間這兩個因素。椅面和桌面的高度差影響著人的腰部姿勢;容腿空間則決定腿是否舒適。
實際上,桌子設計中最重要的尺寸不是地面到桌面的總高度,而是差尺。差尺過小,會使人腹部受、肌肉緊張以及容易疲勞。差尺過大,容易引起低頭、聳肩和肘低于桌面等問題。
當然,無論何種用途,桌面高度的設計都應遵循以下4個原則。
l))桌面高度應使手臂處于放松狀態。
2)桌面高度的調節范圍應能適宜于自身尺寸的要求。
3)桌子可加高座面或使用墊腳臺。
4)不能使脊椎骨屈曲度太大。
二、桌面幅面
桌面幅面:桌面幅面即是根據人眼的視野、人手的活動范圍以及桌面上需要放置的物品而設置的長寬度。
按照國家標準CB1' 3326-一1997《家具、桌、椅、凳類主要尺寸》規定:雙柜寫字臺寬為1200-1400mm,深為600-1200m;單柜及單層寫字臺寬為900一1500mm,深為500-750mm;寬度級差AB=100mm;深度級差△r=50am‘同時還規定寬深比B/T=1.8-2。
通常,以人體手臂的側展長可測得桌面的寬度,以人體手臂的前展長可測得桌面的深度。桌面的最小寬度應在450-600mm之間,如圖8-17所示。對于圓桌,則以人均占桌寬來確定桌面的直徑。
在桌類家具的幅面設計中.還需綜合考慮座椅與桌面之間的差尺以及人體上肢所能活動的范圍等。